戴蒙:良好退保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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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有幸邀得2010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麻省理工學院榮休教授戴蒙(Peter A. Diamond)分享他對良好退保機制的看法。以下為我個人對戴蒙記者招待會及講座內容的理解。

戴蒙在講座中列舉了環球多個國家實行退保的經驗,包括智利、瑞典、美國及比利時等。他強調一個舉世適用的退保機制並不存在,必須因地而異。他特別以智利及瑞典為例:前者將退保存款視為個人私產,政府不得沾手退保資金,後者卻有九成八國民自行選擇了由政府營運的退保基金。戴蒙亦推薦將年金產品(annuities)用於退保,但由於國際經驗是私人年金市場大多運作不善,香港若要採用應考慮公營模式。

就香港的退保爭議,戴蒙認為香港政府的諮詢不應只有兩個方案,因為縱觀世界各國退保制度,選擇其實十分多,政府應該讓市民有選擇。他亦批評諮詢文件將退保的取捨定性為「不論貧富」及「有經濟需要」是流於二元,因為在理念上,退保並非必須二擇其一。

對於強積金,戴蒙笑指它集合了各國退保投資制度中最差的元素。他認為由顧主選擇強積金受托人,並由受托人自行設立基金進行投資是很差的制度,因為受托人無壓力去改善基金的回報。對於港府建議中的預設基金,他建議香港參考瑞典模式,設立公營預設基金和私營基金競爭,但前題是市民對政府有足夠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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