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seems doubtful whether any one spends his time well in reading lengthy translations of economic doctrines into mathematics, that have not been made by himself.
Alfred Marshall,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Category Archives: Political Economy
Ulrike Malmendier
So there was this article on Ulrike Malmendier, an assistant professor in the Berkeley’s department of economics–she actually just “switched side” from Stanford this semester. Since I do go to seminars and read papers, I can testify to Malmendier’s brilliance. Now the chance that I can reach the same level of achievement is understandably slim; consequently, as a maximizing agent I should not be aiming that level of achievement. What I do need to check out is whether speed is my comparative advantage.
陳水扁能當總統到今日本來已是發達社會的一個異例,且看台灣能不能再創下令人歎為觀止的一幕奇境鬧劇。
Given what has happened the fact that Chen Shui-bian is still in presidency ridicules ROC as a developed society. Let us look forward to yet another episode of this astonishing soup opera in the near future.
談拔尖
神童跳班被拒 澳洲當局涉歧視 2006年10月27日
【明報專訊】澳洲一名12歲天才女童要求跳班升讀被拒,其母於是控告昆士蘭省教育部門歧視,最終獲得勝訴,女童現正計劃14歲時入大學讀醫科。
住在布里斯班的馬拉克斯策巴里亞智商達147(常人是100)。她9歲讀小六時,原打算翌年跳班升讀中二,可是教育部以有礙其人際關發展為由不准跳級,只答應為她度身設計課程。
女童母親投訴教育政策錯誤,強迫天才女兒念普通課程,令她覺得沉悶,對她不公平。母親說:「這是她的需要,必須顧及其人權!」案件去年開始審理,反歧視法院今年4月裁定教育部並無歧視,但10月初最高法院判女童得直,要求反歧視法院重審。
在澳洲,華裔數學天才陶哲軒便幸運得多,他容許跳級,17歲就取得學士學位,21歲博士畢業,24歲便當上美國加州大學教授。陶哲軒的父親支持家長為天才子女爭取權益,但卻叮囑說:「一些專家認為加快受教育適用於天才兒童,但我認為應因人而異設計課程,這才對孩子有益。」
德新社/信使郵報
我從很久以前開始就覺得香港的教育系統拔尖效率極低。九年免費「愉快」教育的代價是制度僵化–跳級不用說,分門別類因材施教也是難得很(中六的優先取錄計劃是難得的改進,暫且按下不表)。 政府大概是拒絕承認要拔尖就有標籤這事實。其實學生的成就本來就是有高低之分,扮看不見不好,硬性規定不許分出高下更是愚不可及。教育制度的一大作用是為社會提供每個學生能力的指標,以求人力資源得到最佳的運用。有才華的人對社會用處較大,得到包括標籤在內的較高報酬是自然不過的事。更甚的是,當工作成果極之取決於材華時,材華只要高少許回報就可以高很多,這是所謂「贏家通吃」的現象。 材華不及人家並不代表一人個就只能妄自菲薄。一來天外有天,人外有人,永遠強中自有強中手,二來更重要的是所有經濟學的入門課都一定會教比較優勢定律–各展所長對所有人都有好處。
從根本上來說,這是政府微調教育出問題的又一例。不管一些教育界人仕怎樣辯駁,教育和其他行業一樣受用于競爭。中六優先取錄計劃就是一例,是外國大學來的競爭逼使香港的大學放棄從前被動的作法。計劃其實是在走回頭路–曾幾何時政府還未微調教育中大就是這樣做。另一例是炒得熱烘的陳易希。不論陳易希本人是否值得科大破格取錄,科大願意這樣做就已經是一個突破。盼望政府能有自知之明,減小干預才是香港教育之福。
瑪麗嘉兒演唱會流產
【明報專訊】外國歌手演唱會愈來愈難做﹖連天后級Mariah Carey的號召力都不能吸引觀眾入場﹖一向都以主辦外國歌星的香港演唱會主辦單位WOLFMAN JACK老闆樂仕透露,外國歌手演唱會在香港的確是愈來愈難做,尤其是當香港人普遍英語水準低落,市民對外國Show的興趣更大減,但有些外國歌手依然有號召力,讓樂迷願意買飛的。
外國歌手演唱會難做
但今次Mariah Carey演不成他卻絕不意外,樂仕以專業眼光來看,在添馬艦舉行演唱會不是一個上佳場地,因為既要擔心天氣又要重新搭台等製作支出,製作費比在會展還要高,同時今次的宣傳也不足,市民印象不深,對買飛有影響,再加上近年Mariah Carey轉了歌路改唱Hip Hop亦成為致命傷,因為過往喜歡她的樂迷已是中年,怎會愛她唱Hip Hop﹖她把以往樂迷拋棄了。
樂仕承認Mariah Carey經理人曾與他接觸,不過最後他有感於對方同時接觸另一家機構,免得造成不良競爭故放棄。
記者﹕魏幼芳
我認為問題既不出於香港的英文水平,亦不關乎瑪麗嘉兒改變了唱風。看看日本就知道了–日本的英語水平比香港更低,瑪麗嘉兒的演唱會卻開了六場。而瑪麗嘉兒改唱Hip Hop更是其翻身的主因,證明其新歌迷的人數足以彌補舊歌迷的流失。問題應有四:
一,文化接軌程度較低。日本英語水平雖不及香港,歷史使然其文化和美國接軌的程度卻高很多。相比日本,香港喜歡以至知道瑪麗嘉兒的人實在不多。
二,人口少。即使受眾比例不高,人口夠多的話要湊夠人開一場演唱會還是可行的。在一個七百萬人的城市要開一場萬人的演唱會,每七百名居民中必須最少有一人願去。這要求大概太高了。
三, 貴。其實並不是真的很貴,不過主辦單位是高估了需求。香港知道瑪麗嘉兒的人偏重是高中階層,一等票再貴銷情還是廷理想。但高中階層人口有限,演唱會要成功中下階層的參于不可或缺。對於一個不太熟悉的美國女歌手的演唱會,中下階層對$388的企位、$688以上的座位會有多熱衷?大家不難想像得到。
四,宣傳不足。宣傳不單是要讓香港現有的瑪麗嘉兒歌迷得知演唱會的舉行,更有補救以上不足的作用:瑪麗嘉兒的演唱會作為美國文化的表現、國內的歌迷、…宣傳可做的不知凡幾,香港主辦單位卻不懂把握,連最基本在本地歌迷間的工作也做不好。
歸根究底, 香港主辦單位還是要負上最大責任。幸好這次是市場運作,主辦單位的錯誤抉擇其自身承擔–想起政府那個貼了一億的「維港巨星匯」,不其然為當時的香港納稅人高呼不值。
ECON 100A Section Website
We Need a Better Wheel
People say “don’t reinvent the wheel”, which is why there are textbooks. Unfortunately there are something as bad textbooks, which force you not only to reinvent the wheel but also to exert the effort in replacing the original one.
「不假外求」與「拔選高材」:談「買人」
(原刊於香港經濟學人論壇)
上星期的週五是每年一度的港九學界田徑第一組總決賽。賽事分析和結果有報章報導,不談,談的是每年這個時間例必會被提出然後鬧個滿天的題目:「買人」。所謂「買人」就是一家學校以自家學位來延攬其他學校的運動員。當然轉校這樣麻煩的事,若不是當中有著巨大利益,運動員不可能會答應。所以有聽聞過這個老舊爭議的,會知道這最主要名校之間的問題。今年某一家盛傳買人的名男校–也是筆者的母校–贏了田徑「大滿貫」(即在學界分齡的三個組別中均勝出),很自然就引來其主要對手另一家名男校學生的批評。
不論該男校是否真的經常買人(個人所知事實並非如傳聞般誇張),從經濟學的角度看,「買人」是甚麼一會事呢?毫無疑問是一交易,學校要好跑手,跑手要好學位。本來這各取所需,沒甚麼不好的,甚至應是柏拉圖福利提升(Pareto improving)。問題就出在有比賽對手和跑手的原校上,二者皆受這項交易影響而有所損失。「買人」在職業比賽是正常不過的事,皇馬買下碧咸朗拿度其他的聯賽球隊並不會走出來大罵一頓。「買人」在香港學界之所以爭議大,原因有二–其一是其他學校基於不同理由不能在相同的範籌競爭,其二是轉校運動員所屬原校難以從交易中得益。福利經濟學第二定理說任何柏拉圖最優分配均可籍完全競爭配以資產轉移來達到,現在的問題正是「完全競爭」及「資產轉移」皆不足。
就第一點來說,在香港幾近無的學費結構下,吸引運動員轉校的籌碼就只有學校本身的吸引力,結果只有名校才有能力延攬別校的學生。好些學校亦因為公平或名譽問題而不考慮「買人」一途。為公平筆者不敢苟同,因為「買人」對轉校運動員來說絕對是好事,我亦從未聽聞有原校運動員會不滿勁人加盟。筆者自已也曾經是學校劍擊隊成員,個人成績雖然差強人意,但校隊勝出我絕對會覺得光榮。為名譽無可厚非,但以此不滿別校買人則顯得有點莫名其妙了。
至於第二點,轉校運動員所屬原校最不滿的是在運動員身上投放了大量資源心血,一下子就給名校挖走,落得個血本無歸。這是產權釐定的問題,原由在學校對其投放的資源心血並無產權。針對這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學校和學生之間釐清產權,為此兩者之間應有合約。以外國為例,好的學校學費高昴,運動員多有全資獎學金。有些獎學金定明轉校可以,但請把先前的獎學金如數還給學校。這樣的合約下轉校並不吸引。香港教育成本不比美國底,但錢政府出八成多,轉校對學生和買人學校來說皆用不著甚麼成本。此外,美國大學和職業運動市場之發達使學生運動員用不著為未來出路籌算而入讀學術名校,這亦是香港所沒有的。在這情況下,一辦法是原校和運動員以合約定明運動員是以為學校出賽多少年來換取學校提供的訓練和出賽機會,但這現實上似乎不大可能被接受。
筆者個人是絕對讚成「買人」,且認為光明正大、真金白銀的買會更好(筆者支持的還有自願性質的抄功課、走堂等)。特別要強調「買人」制度對運動員的好處,因為學校的目的若是為造就學子,那就不應反對「買人」制度存在。或許這爭議能為香港學校有多像公司這一問題給于一點提示。
(又:必須一提的是筆者對那家對手男校學生在他們的網誌中流露出來的愛校精神十分敬佩。能成為全港最佳的中學之一是有其原因的。)
Romer’s Chicken Soup for Graduate Student
-Write papers, not a dissertation
-Write a paper for a course in the Spring of Year 2
Romer’s Chicken Soup for Economist
Cite others’ work appropriately
-Don’t plagarize (ideas or words)
-Err on the side of being generous in giving credit